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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業壟斷怎麼破

即便國傢早在1995年就已經放開瞭工業鹽的經營許可,但至今全國多地的鹽務管理條例仍與上位法沖突,規定工業鹽必須由各地鹽業專營公司批發銷售,工業鹽經營者被以違反地方法規為由非法扣貨、罰款的事件更是在不斷上演。這種現象的背後,是鹽業的高利潤和鹽業壟斷的破題之難 法治周末記者 蔡長春歷經10年抗爭,上海富倉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倉公司”)終於等到瞭法院傳來的勝訴判決。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該公司的一樁工業鹽經營案作出終審判決:工業鹽不屬於鹽業公司專營范圍,撤銷原廣東省食鹽專賣局(即現在的廣東省鹽務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返還10年前沒收的富倉公司的1164噸工業鹽。據富倉公司的一位內部人士透露,2003年7月,原廣東省食鹽專賣局先後在廣州多地扣押瞭富倉公司從廣東省以外地區調運的工業鹽,隨後以違法購買、調運省外鹽產品,違反《廣東省鹽業管理條例》中“需從省外購進的鹽產品由省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傢下達的計劃進行統一調運,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從省外購買、調運”的規定為名,向富倉公司的廣州分公司作出瞭《行政處罰決定書》。富倉公司不服,隨後提起行政訴訟。但在距廣東省數千公裡的河北省石傢莊市,同樣經營工業鹽的韓天培卻並沒有富倉公司這麼幸運。韓天培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今年6月,河北省晉州市鹽政管理所以其“無計劃經營”為由,沒收瞭自己貨車上的1萬公斤工業鹽,並對其罰款4000元,他至今還在為此事奔走於當地法院。多年經營工業鹽的徐亮(化名)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雖然國傢早在1995年就已經放開瞭工業鹽的經營許可,可至今全國多地鹽務局的相關條例仍對民營企業經營工業鹽設有較多限制條款,工業鹽經營者被非法扣貨、罰款的事件更是在不斷上演。據徐亮介紹,當前鹽業壟斷之下存在著巨大的暴利空間,工業鹽企業屢遭地方鹽政管理部門打壓,其背後恰是這種壟斷利益在作怪。有“中國鹽業反壟斷第一律師”之稱的鄒佳萊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鹽業經營的壟斷經營局面亟待改變,應盡快打破鹽業公司的專營,讓其他企業在獲得許可經營後也都能夠正常參與進來。工業鹽經營者的艱辛在韓天培的記憶中,自從開始經營工業鹽以來,各種麻煩就沒有斷過,光是因之而來的官司就已經快讓他吃不消瞭。韓天培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此次被晉州鹽政管理所“處罰”,已經是他第3次遭受類似的“委屈”瞭。早在2011年,韓天培就在石傢莊高新區工商局註冊瞭石傢莊天培鹽業有限公司,主要經營范圍為工業鹽的銷售。正式營業還沒多久,他遭遇瞭第一次“處罰”。韓天培回憶說,當時他的貨物被石傢莊鹽政管理處查扣,1噸工業鹽被沒收,並被罰款760元。雖然兩者加起來才不到2000元的損失,但這還是讓韓天培覺得很不服氣,因為那時候國傢對工業鹽的經營早已放開,而且他的公司證照手續一切齊全。經過再三考慮,韓天培決定走司法途徑解決這個問題。在他看來,如果這次能夠打贏官司,恰好可以給自己公司日後的經營開個好頭,以後類似的麻煩可能就要少掉很多。於是,韓天培聘請律師向石傢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瞭行政訴訟,前後經過一年多時間,花費瞭兩萬多元的訴訟費用,最終他如願以償地打贏瞭這場官司。本以為以後的工業鹽經營就此可以高枕無憂瞭,可讓他沒想到的是,就在今年6月,晉州鹽政管理所的處罰再次讓他陷入瞭苦惱當中。韓天培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這次他還是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但出於各種原因,當地法院至今仍未正式立案。更讓韓天培感到頭疼的是,至今看來,像他這樣的工業鹽案子,即使最後打贏瞭官司,也很難得到有效賠償。“往往是贏瞭官司輸瞭錢,不僅律師費用高成本大,而且有時候還很難把罰款和沒收的貨物討回。”韓天培表示。韓天培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他的第一場工業鹽官司雖然打贏瞭,但對方並沒有將扣留的貨物退還給他。此次富倉公司的案件也遇到瞭類似情況,其內部一位工作人員向法治周末記者透露,雖然公司已經勝訴,但是廣東省鹽務局至今新竹貸款信貸年息內壢汽車貸款仍未退還當年所扣貨物或折價給予賠償,公司也希望此事能夠早日得到有效的解決。徐亮告訴記者,一些工業鹽經營企業即使選擇訴訟,官司也往往要拖上很長時間才能解決,有些企業甚至會因為“拖不起”而垮掉。地方法規與上位法沖突韓天培的遭遇並非個例,他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他的一位同行朋友同樣遭遇過多起與他情況類似的窘境。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僅在河北省,因企業工業鹽被當地鹽務部門扣押或罰款所引發的案件就有多起:邢臺2起、滄州1起、石傢莊3起、邯鄲1起。徐亮也表示,類似的案件在全國各地也都時有發生。鄒佳萊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早在1995年,國傢對於工業鹽的經營已經放開,原國傢計委、原國傢經貿委《關於改進工業鹽供銷體制和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1872號文件)已經取消瞭工業鹽專營和跨省許可制度。那麼,為什麼各地仍在不斷上演類似的鹽業糾紛案件呢?在鄒佳萊看來,現在很多地方的鹽務法和上位法其實是相互沖突的,富倉公司的案件就是其中的一個典型。“此次富倉公司訴廣東省鹽務局勝訴的一個重要原因即在於《廣東省鹽業管理條例》的第22條抵觸瞭上位法。”鄒佳萊認為。鄒佳萊曾對此表示,因涉案貨物屬工業鹽,且《廣東省鹽業管理條例》設定外省鹽產品調運審批,屬地區封鎖規定,抵觸國務院2001年《關於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施地區封鎖的規定》,應自行失效。而此次廣東省高院對此案的判決中認定原廣東省食鹽專賣局“僅籠統地以‘鹽產品’定性為依據作出行政處罰,缺乏事實基礎”,以及對“工業鹽不屬於鹽業公司專營范圍”的認定,也被眾多業界人士將此案視為打破工業鹽壟斷格局的重要一步。鄒佳萊同時也表示,早在2001年他就代理瞭上海豐祥公司訴上海市鹽務局違法扣押其經營的工業鹽官司並終獲勝訴。多年來,由他所代理的地方法院類似案件勝訴很多,但目前類似案件仍在不斷發生。即便如此,各地修訂地方法規的步伐卻並不樂觀。鄒佳萊甚至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幾年前他代理的一個工業鹽案件勝訴後,江蘇省最高人民法院批復稱,《江蘇省鹽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違反瞭上位法,需要進行修改。“但江蘇省在修改鹽業條例的時候,不僅沒有放開,竟然還擴大瞭處罰范圍,規定用戶如果不從鹽業公司買鹽也要受到處罰。”鄒佳萊表示,很多地方部門都知道地方條例和上位法之間的沖突,可是就是要堅持保護地方的鹽業壟斷。韓天培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石傢莊市鹽政管理處甚至專門出臺瞭《關於加強工業鹽管理的通知》,明令禁止鹽業專營公司以外的企業經營工業鹽。在韓天培給記者出示的一份該通知復印件照片中記者看到,該通知規定:“按照國傢、省有關鹽業法規、政策的規定,我市鹽的批發業務由石傢莊市鹽業專營公司統一經營,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鹽的批發業務;用鹽企業不得在規定的渠道外私自購進、銷售或轉售工業用鹽。”鹽業專營背後的暴利鄒佳萊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在目前的鹽業專營體系下,存在著巨大的暴利空間。據鄒佳萊介紹,目前來講,工業鹽的出廠價不到300元/噸,但用戶實際拿到手的價格大概在600元/噸,整整加瞭一倍。食用鹽的利潤則更高。“現在超市裡500克包裝的食用鹽每包最低價格是兩元,這就意味著每噸食用鹽的銷售價格是4000元,而食用鹽從鹽礦中出來的價格隻在400多元/噸,其中的暴利可想而知。”鄒佳萊表示。這組數字也得到瞭徐亮的肯定,在他看來,正是因為鹽業專營造成瞭如今的壟斷利潤,如果真正放開市場準入,消費者或許能夠得到更進一步的實惠。鄒佳萊分析認為,我國早就形成瞭以《國務院鹽業管理條例》、《國務院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國務院食鹽專營辦法》所構成的鹽業管理體系,而鹽務局利用瞭這三部法律,形成瞭今天的食鹽壟斷。“法律確實規定食鹽由鹽務局和鹽業公司專營,但是工業鹽並沒有專營的規定。各地鹽務局卻把專營范圍從食鹽擴大到瞭工業鹽上,還以此形成瞭一種長期的壟斷。”鄒佳萊表示。鄒佳萊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這種壟斷形成後,很多工業企業在使用工業鹽時往往會受到鹽務局的影響,有的地方的鹽務局更是要求企業必須到它那裡購買使用,不然就會查處出售給企業工業鹽的相關企業。作為一名工業鹽經營者,韓天培深知這種壟斷所帶來的危害—他經營工業鹽不僅要冒著隨時被扣貨罰款的風險,而且原本一個合理合法的經營,還要經常起早貪黑,躲著當地的鹽業公司去經營。在韓天培看來,鹽務局和鹽業公司都屬於同一系統,既“查鹽”又賣鹽。而他這樣的工業鹽企業和對方的關系是一種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同時還是競爭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銷售得好,鹽業公司的經營就會受到影響,也因此經常受到當地鹽業部門的打壓。”韓天培認為。“我的一個客戶在看到石傢莊市鹽政管理處發佈的《關於加強工業鹽管理的通知》甚至來質問我究竟我的業務是否合法。”韓天培表示,“很多客戶現在都隻能用一點石傢莊鹽業公司的貨,再偷著用一點我們的,為此我丟掉瞭很多客戶。”在韓天培看來,這種情況下,他的公司經營起來可以說是舉步維艱,雖然國傢早就在法律上放開瞭工業鹽的經營許可,但是實際上民營的工業鹽企業至今仍存在很大的經營阻力。鹽業壟斷亟待打破在期盼工業鹽市場能夠真正放開的同時,徐亮還希望有朝一日自己的公司也能夠獲得合法經營食用鹽的資格。因為在徐亮的眼裡,並不是自己的公司不具備從事食用鹽貿易的資質與能力,而是現行的法律規定不允許自己這麼做,既然工業鹽的經營在國傢層面早已放開,食用鹽的專營也該逐步解禁瞭。“如果有機會,我們也想參與到食用鹽的市場競爭中來,以現有的進貨渠道和流通環節,或許我們可以做得更好。”徐亮對此充滿瞭信心。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餘暉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食用鹽的壟斷經營勢必要被打破。在餘暉看來,歷史上鹽和鐵都是國傢稅收的重要來源,而現在鹽帶來的稅收在政府稅收裡面的比例已經太小,甚至都可以被忽略瞭。徐亮也認為,食用鹽靠國企經營,雖然其盈利多但是開銷也較大,真正的利潤並不多。餘暉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即便如此相關既得利益者總會找出各種理由來維持其專賣體制,其中一個理由就是沒有瞭專營,一些偏遠地區的食鹽供應就很難得到保障,會影響民生問題。“此外,還有一些如碘元素等的添加問題,當前鹽業部門往往認為自己手裡掌握標準,由其進行添加才是最為合適的。”餘暉補充道。“但我認為隻需要根據各地碘元素缺乏程度出具一個國傢標準,讓一些企業按照這個標準去執行即可。”餘暉表示,如果企業做得不好可以對其進行處罰,甚至取消其生產經營的許可。餘暉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因為鹽業壟斷的存在,現在的鹽價仍是偏高,如果食用鹽市場放開,引入企業競爭,消費者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損失。據餘暉透露,在2011年日本福島核泄漏問題出現以前,解決鹽業壟斷的方案已經基本成熟,但由於該事件引發瞭國內的一場“鹽荒”,就給瞭鹽業部門一個理由,即隻有鹽業公司才能實現這種食鹽供給保障,這也使得鹽業專賣得以繼續保存瞭下來。“其實即便沒有專賣公司,一旦遇到國傢緊急情況出現,任何一傢產鹽或者售鹽公司都有義務無條件地充足供應所需食用鹽,那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餘暉認為。“食用鹽也應該打破專營局面,讓其他企業也能夠進來。”但鄒佳萊認為,食用鹽畢竟屬於食品,所謂的放開隻是不再由鹽業公司專營,其他企業申請許可證也可以經營,而非隨便什麼企業都能經營。鄒佳萊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日前中國鹽業協會理事長董志華在協會上講話時透露,第六套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已經由國傢各部門審批完成瞭。“現在就等國務院一聲令下,把鹽業管理和鹽業經營分開,鹽業經營不能再繼續那種‘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壟斷局面瞭。”鄒佳萊表示。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10-16/158759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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